颜忠军
律师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究竟包括哪些情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由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答案:属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09-27 09: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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