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怎么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以下情形所债务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2019-12-21 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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