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一般而言,可以强制执行,主要理由如下: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未成年子女没有独立经济来源。 2、《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从上述规定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下列特殊情况,因父母债务也不可以强制执行: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故,继承或受遗赠所得的房屋不可以强制执行。 (2)、通过自身所获得的奖励、报酬、收益等合法经济来源购置的房屋或者通过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而取得的房屋,也不可以强制执行。

2019-12-10 1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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