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职业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如何区分?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见,如果是职业培训那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费用本来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约定服务期;只有专业技术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怎么区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实践中可从培训的内容和目的、培训的对象、培训的形式、培训的费用等角度去区分。实在不好区分,劳动者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离职走人,无论什么性质的培训,均不用支付违约金,不用承担(支付)一分钱培训费用,因为劳动者是“被迫”走人。

2019-11-08 18: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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