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温馨提示:上述计算方式的优势是两部分款项一次计算,且只评估一次即可,若夫妻认可房屋现值不用评估也行,十分方便、实用。
2019-10-12 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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