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怎么理解?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未作出统一的解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含加班工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包括加班工资”和“包括加班工资”两种不同观点。广东省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其实“司法为民”的理念也走在全国的前列呀!
2019-10-05 14:38:44
28W+
1
杨志军觉得很赞